收购废品不给钱 法院处理不配合

    近日,霍山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法官在通知其应诉时,态度较差。

    原告夏某某销售价值10100元废品给被告王某某,被告出具欠条一份。原告凭该欠款向被告索要货款未果,遂提起诉讼。法官到被告废品收购场所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,被告本人不在,法官要求其妻胡某某签字代收,遭拒绝。承办法官遂将所送达的文书放置其办公场所,并进行了拍照。

    现该案已排期,即将开庭公开审理。